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五类行为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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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6月18日电(记者何路)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纪委发布了《关于追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和处理具体案件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对五种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承担责任。其中,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为全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纪律保障。
根据《办法》,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行政机关、CPPCC机关、司法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包括退休领导干部)将被追究五种行为的责任,即要求案件当事人在线索查证、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中表达自己的感受。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亲属传递违反规定的涉案材料,询问案件情况,向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亲属通风报信,以及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办案的行为。
《办法》要求,各级司法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和监察室要主动收集领导干部干预本单位司法活动和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信息,定期通报,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
《人民日报》(2017年6月19日,第11版)
标题: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五类行为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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