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党政机关将全部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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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6月18日电(记者朱磊)近日,宁夏银川市出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制度和律师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今年年底前,各市、县、区党政机关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和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市县国有企业应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逐步推进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根据规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将为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法律法规草案、党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备案审查;作为一方,参与合作项目的谈判,协助起草和修改重要法律文件或与党政机关的重大合同;为处理涉及诉讼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公设律师、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应当听取而不听取,或者提交法律顾问、公设律师进行法律审查而不执行,法律顾问、公设律师的法律意见应当采纳而不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负责监督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企业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法律顾问知道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而不予以警告或者制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民日报》(2017年6月19日,第11版)
标题:年底前党政机关将全部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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