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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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终止上市和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强分级基金风险防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近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相比,该规则的主要修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基金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审核程序。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引入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机制,对基金上市申请和终止上市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二是完善小型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设立基金终止上市观察期,基金在观察期内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相关情况未消除,基金进入终止上市程序;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后,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基金转换或清算等终止上市的实施方案,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本所会员在基金可能或已经触发终止上市条件后,加强风险预警;为了加强对分级基金的监管,对分级基金设定了更严格的终止条件。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和专项资金适度管理。规定结构复杂、风险高的基金上市时,应当有符合本所要求的投资者适宜性安排;基金管理人和本所会员应当加强对上述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第四,加强监管,优化业务处理。进一步明确违法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负责人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取消常规业务的常规暂停,简化基金上市申请材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适时修订完善该规则。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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