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60岁的外国人已经生活了半年,或者享有与注册老人同样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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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0岁的外国人已居住半年或享有与注册老人相同的优惠待遇
《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草案三)》(以下简称草案三)将于今天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优惠待遇办法草案,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佛山领取《居住证》半年后,在交通、景点门票、医疗待遇等方面可以享受与佛山户籍老年人同等的待遇。此外,当地老年人的长寿津贴将从100岁扩大到80岁以上,这将使更多的老年人受益。
"这是半年来第三次修改老年人优惠待遇办法。"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市老龄办结合佛山实际情况,修订了《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并于2004年实施。经过近半年的征求各界和有关单位的意见,《草案三》正式发布
据市老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佛山市率先在医疗、交通、住房保障、法律援助、旅游景点、老年津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对我市已登记的老年人给予优惠待遇。因此,此次修订的重点是增加对居住在其他城市的老年人的优惠待遇政策的优惠待遇内容。
记者注意到,草案三规定,居住在佛山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佛山公安机关登记超过半年的,可以申请《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其他城市的老年人可以享受与佛山户籍老年人同等的待遇,凭本市《优待证》,如在本市各区乘坐编码线公交车,广州、佛山乘坐地铁,享受半价优惠。进入公园、景点、文化宫、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展览馆等。,并享受半价优惠。进入市内公共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和在市内影院观看电影享受半价优惠。
除了增加其他城市对老年人的优惠待遇政策外,草案3还补充和修改了在该城市登记的老年人的优惠待遇措施。草案三增加了“租住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共房屋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极端贫困老人半价”的条款,加强了对孤寡老人的优惠待遇。
此外,2004年实施的《优惠待遇办法》规定,60岁以上、65岁以下的老年人,如果在本市各区乘坐有编码线路的公交车购买一次车票,可享受半价优惠。草案3删除了“按时购票”的要求,增加了乘坐地铁享受半价优惠的条款。
在长寿津贴方面,根据以前的规定,10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由当地政府凭《优待证》给予每月不少于200元的长寿津贴。草案3将长寿津贴扩大到80岁以上的老年人,但津贴数额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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