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4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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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0元/人/月
记者昨天从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70元/人/月提高到510元/人/月。这是自去年7月以来又一次出价40元。目的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水平。
根据2012年发布的《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组提供的《2013年低收入居民平均食品价格指数》和《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2013年我市低收入居民平均食品价格指数为4.8%。 2013年佛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10%,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470元/人月提高到510元/人月。 1月至6月的投标部分将由各区根据安排重新发布。
凡我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10元/人月,且在佛山市有户籍的城乡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咨询或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标题:佛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4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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