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市民”可以用30分为自己的孩子申请公立学校
从10月15日起,《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在10月22日前向市交通管理处反馈。
根据《暂行规定》,新公民在我市申请居住证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申请积分。根据分数排名,新公民可以享受公共待遇,包括进入家庭和随他们一起进入义务公立学校的儿童。
如果你累积30分,你可以申请你的孩子入学
根据《暂行规定》,各区每年根据新市民的规模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学位指标,可用于安排30分的新市民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于次年5月底前持相关资料向其房产或住所所在地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系统服务管理窗口提出申请。对于未提供计划生育审核表的新公民,其随行子女将被视为政策外出生的子女。
每年5月底前,各区流动控制机构将根据全区或镇(街道)类别及家长成绩对借书的普通学生进行排名。分数高的孩子将首先被公立学校录取。报名名单也将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公布。
申请户籍累计60分
在积分入户方面,《暂行规定》规定,累计60分并在佛山拥有住房或在佛山连续工作三年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新公民,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像招生一样,每个区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市民入户数。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于次年5月底前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其房产或工作场所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系统服务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区流量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在当年5月底前进行乡镇(街道)划分,并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积分进行首次排名;如果第一次排名后仍有剩余指标,未成功获得家庭资格的新公民将被排名两次,排名结果将通过媒体公布。取得带点入户资格的新公民需在一年内持带点入户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区公安局(区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注:违反计划生育取消积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新公民,如果违法生育行为未处理满五年,或者申请人在申请积分时未处理完毕,将被取消申请积分资格;那些有严重犯罪记录的人不能申请积分进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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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市交通管理处起草了《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已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已形成修订草案。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在佛山市政府网和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发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咨询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共5个工作日。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到我们的办公室。
传真:0757-83039280
邮箱:fsslgb@126
附件: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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