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高考奖金优惠政策
教育部于2017年公布了普通高校招生条例。条例规定了2017年高考的奖励项目和分数,最高可降低20分。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具有以下职称、奖项和排名的高中毕业生候选人将由学生所在的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成绩的总分,分数将适当提高,由各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同一个候选人符合一些提高分数的条件,他只能拿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5分。
(1)省级优秀学生;
(二)在思想政治道德上有突出事迹的;
(3)全国中学生纪律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4)全国青年科技创新大赛(包括全国青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日小科学家”奖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生产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五)重大国际体育赛事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体育赛事个人项目前6名;
(6)在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统一测量项目范围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扣分不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省招考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高校分数以下的分数备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同一候选人符合多项降低分数的要求,他/她只能从降低分数要求范围最大的一项分数中选取一项,不得超过20分。
(一)边境地区、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考生;
(3)烈士的子女。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统一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或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加分20分。
同时,上述情况下的考生只能以最高分作为考生报名的加分。
根据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超出规定范围增加的政策关怀项目和分数仅适用于省(区、市)直属高校,不得超过20分,不得与其他项目分数累计。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准入
平时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三等功以上的士兵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两类以上岛屿工作20年以上的士兵的子女, 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海岛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飞行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最大飞行寿命0岁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船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空航天及核相关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凡已参加高考并达到相关院校要求的,应给予优先考虑。
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人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警察的子女报考高等院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分散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候选人在与汉族候选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根据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守承诺联合奖励制度,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人员将在与其他候选人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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