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落户新政保障体系(住房+养老+医疗+教育)
一、住房保障
将在城市落户的农民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1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落户城市的农民和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由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2.住房保障逐步实施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通过市场提供住房,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在市场上租赁住房。
3.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扩大,将农业转移人口中的从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4.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对接、支持存款人异地使用等政策。
5.建立增加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的机制。佛山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入驻人口数量,合理安排新城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6.统筹各行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定居人口保障性住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设施建设用地。
第二,养老保障
落实农民进城落户等政策,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1.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 .确保落户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
第三,医疗保障
落实进城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完善和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式和异地就医结算方式;
2.妥善处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中的相关权益;
3.加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能够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第四,教育安全
确保定居城市的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1 .确保在城市定居的农民的子女与城市居民在同一城市接受教育和待遇。
2.通过省级中小学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与各级注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对接,为城市居民子女转入高等学校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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