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开展租房券购房券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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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启动租赁券和购买券试点项目
■租赁凭证可直接抵消房屋租金
■“购房券”使住房保障家庭有了更多的购房选择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期间,我区将建立和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开展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券”和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券”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机制,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据了解,试点工作主要是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租房券”和“购房券”。“租赁凭证”是指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补贴金额向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凭证”。房屋产权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后,房屋产权人可以通过“租赁凭证”直接冲抵房屋租金,房屋产权人可以凭“租赁凭证”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同等租金补贴。“购房凭证”的使用是指有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生活便利程度,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不同的住房位置、公寓类型和质量,并使用“购房凭证”冲抵部分房款。
专家表示,政府需要动用大量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成本较高。如果实行“租赁券”和“购买券”,政府只需限制补贴金额和申请条件。这种方法节省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进一步保证了公平性。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实行了发放租赁券的模式,这对促进城市房屋征收、城市建设和移民安置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据悉,“十三五”期间,我区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和退出的后管理机制和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动态分配管理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到2020年,改造59.7万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7.51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19万户,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全区城镇常住居民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记者罗万里通讯员李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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