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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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补充意见》。在原有分级诊疗疾病的基础上,细化功能定位,新增市级医院分级诊疗疾病150种,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降低向上转诊补偿标准,提高向下转诊补偿标准。通过科学动态的考核管理,实现医疗机构合理有效的分级分工,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秩序。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能定位。在省市两级原有的50种疑难危重疾病分类诊疗的基础上,选择150种疾病在市级医院进行分类诊疗,并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根据该省近三年的疾病成本和病例,确定市级150种疾病分类诊疗的定额补偿标准。同时,结合我省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实施了我省疾病分级诊疗的动态评估和管理。各市州将成立专家委员会,在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评估,根据评估后确定的疾病类型,组织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签订新协议,然后根据新协议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同时,通过对口支援、重点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等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基层能够“接收和留住”患者,逐步实现“大病不离县”的目标。
《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原则上不得将疾病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同时,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加快病床周转利用率,各地要制定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确保从今年起,全省二、三级医院转诊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的监督考核,大力开展对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越级转诊和大剂量非法用药的监督检查,以减少不符合诊疗规范的发生。特别是对于转诊不符合规定且不如目前转院病人的医疗机构,有必要减少财政补贴的投入,降低医疗保险总额的预付比例。(记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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