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靖黄蓉”到底是谁的?金庸状告江南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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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移动网电击新闻矩阵新华社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文学界掀起了一场知识产权“风暴战”:著名作家金庸状告《粉丝小说》和《这里的少年》的作者江南侵犯版权和不正当竞争。广州天河区法院近日一审开庭。
借用知名小说、漫画、影视作品中的人物和人物设置进行二次创作,被称为“我的粉丝作品”。这种文学“亲近名人”的现象在互联网上十分盛行,但这是原创作者在中国第一次提起侵权诉讼。
郭靖和黄蓉“穿越”乔峰,爱上了康敏,金庸向江南索要百万元
庭审期间,原告金勇、被告《这里的男孩》的作者江楠及其他三名被告均未到庭,委托律师发表意见。
原告称,2015年,金庸发现在中国大陆出版的小说《这里的男孩》中所描述的人物的名字都来源于他的作品《射雕英雄传》、《龙的八个部分》、《笑傲江湖》和《射雕英雄传》,人物之间的关系与这些作品基本相似。
原告律师:
在《这里的男孩》中,郭靖就像在《射雕英雄传》中一样。他的性格也很愚蠢。他父亲去世了,他母亲独自抚养他长大。他还根据《射雕英雄传》中的情节爱上了黄蓉。在爱情上,郭靖也是被动的。
此外,原告声称改编源在《这里的男孩》中没有标注,这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被告任意改变原告的作品,歪曲和任意改变原告作品中的情节。例如,金庸笔下的田部中的康敏就是一个反面人物。《这里的少年》将康敏塑造成一个聪明、能干、善良的形象,诬陷乔峰帮助乔峰,乔峰从忽视康敏转变为热爱康敏。
原告认为江南使用了原告作品的原始元素,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发表,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被告利用原告作品的受欢迎程度来吸引读者,寻求竞争优势,牟取暴利,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和北京京典韦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能对小说侵权进行审查,应承担连带责任。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也应承担销售侵权图书的法律责任。
△金庸原创《射雕英雄传》
原告请求法院命令四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在此复制和发行《青年》,并查封和销毁库存账簿;江南与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北京京典韦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表经中国新闻出版广电Sina.com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并公开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20万元的合理费用及全部诉讼费用。
这个黄不是黄蓉吗?被告声称这并不构成实质性的相似
本案审理的重点是金庸小说的名字、关系和人格特征是否与《这里的男孩》有实质上的相似之处,《这里的男孩》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这里的男孩》是否借助于原告的作品搭便车,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在这方面,被告江南的律师辩称,《这里的男孩》是江南为了回忆她在美国留学期间的北京大学校园生活而创作的一部青春文学。金庸原著的背景是古老的,故事类型、背景和主题结构都与这里的青少年大不相同。《这里的青春》出版后,当当网和豆瓣网的关键词是寻找青春、时间等等,而不是原告作品中的武侠世界,两者并不构成实质性的相似。
被告律师:
在《这里的少年》中,黄蓉的纵容体现在整天逃课,过着像个无聊坏孩子一样的生活,而他的多才多艺则体现在他学习长笛和空手里。这显然与《射雕英雄传》中的黄蓉大不相同。黄蓉在原著中的冰雪聪明体现在她对道教魔法的多才多艺和精通上。
此外,《这里的少年》作品中人物元素的使用是合理使用,符合著作权的相关司法解释。江南的创作赋予了作品自身的生命体验,不会给原告带来伤害。
但是,金勇的律师认为,创作的目的并不影响侵权的构成,不能仅仅因为目的是“自娱自乐”而免除侵权,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并不影响法律责任。
至于金庸为何在《这里的少年》出版多年后提起诉讼,金庸的律师回应称,金庸是香港人,以前并不知道《这里的少年》。直到2015年,准备拍摄电视剧《这里的青少年》的华彩影视(诊所单元300133)给金庸的工作室发了一封求职信,金庸才注意到这部小说。
庭审结束时,原告表示愿意调解,理由是被告停止侵权并道歉,而被告江南希望在庭审结束后与原告协商。法院决定给双方一个月的调解时间,如果调解不成,将在另一天作出裁决。
△我同事的作品《这里的青春》
“我同事的作品”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网络作者如何提高他们的版权意识?
金庸诉江南一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的粉丝作品》在互联网的土壤中成长。如今,不仅有大量的“我的粉丝作品”,还有大量的优秀作品,如《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这些作品都没有版权问题。由于时代的变迁,新时代的内容被加入,这仍然吸引着不同的读者。
一些网络作家认为“粉丝作品”是否有利可图是本案的关键问题。一些业内人士也注意到,《这里的男孩》已经被多次转载,影视版权已经被开发,所以《我的作品》原本的非营利性色彩已经荡然无存。尤其是版权的出售和扩张,甚至将作品授予影视公司,进一步进入大众传播的范围,对原创版权和作者缺乏尊重。
广东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李认为,近年来网络文学的发展可能给很多作家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从最初的非营利性和纯粹的“粉丝作品”的写作致敬。因此,在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不断上升的环境下,有必要重新审视“粉丝作品”的写作边界和版权问题。
“在中国的网络文化产业中,尊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规范,这是所有正式市场参与者的基础。没有版权,就没有文化产业。”李表示,金庸诉江南一案是对业界的一个提醒,对于高水平的创作者来说,了解版权是非常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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