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支持辽宁中部等12城建设首批产业转型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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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有关安排,根据《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爱吉、净值、 信息》)和《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管理办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第一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支持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吉林中部(长春-吉林-松原)、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唐山、河北、长治、山西、淄博、山东、铜陵、安徽、黄石、湖北、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重庆都市区、四川自贡、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
这12个城市(经济区)是《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和《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界定的典型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已被各自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申报建设示范区。近年来,这些城市在产业转型升级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它们基础条件好、力度大、改革创新措施切实可行、示范作用明显,初步形成了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支持这些城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有利于促进这些城市(经济区)的经济转型发展,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有利于提高这些城市(经济区)的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这些城市(经济区)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推进示范,有利于以典型引领,有利于率先突破点带面,有利于探索中国类似城市转型发展的经验。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第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省级推进机制和相关地方实施机制,形成部门指导、省级统筹、市级主体的分工体系。包括多个与城市相邻的示范区,省级应建立领导、协调和推进机制,各城市应建立定期协商和协调沟通机制,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
第二是明确关键任务。尽快修订完善示范区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围绕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待探索推荐示范区”,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进供方结构改革,分阶段明确重点建设任务。
三是形成政策协同。加快实施支持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产业政策、创新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出台可操作性强、特色鲜明的配套政策,优先实施示范区各项改革创新试点,支持示范区先行先试,重点突破。
四是建立年度评估制度。组织示范区建设进度和效果的年度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奖惩激励机制,动态调整示范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对改革创新措施切实有效的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特殊做法;连续三年进展缓慢,工作不到位的,示范区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
《通知》明确了各示范区可以推广和示范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包括搭建重大改革开放平台、搭建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深化国有和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生产与城市发展融合和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等。同时,还明确了每个示范区下一步应该重点关注的示范区。包括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延伸,通过创新加快新技术新产业培育,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强产业合作,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国防和民用技术融合,探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
下一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尽快落实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年度评估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区经验,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问题,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标题:五部委:支持辽宁中部等12城建设首批产业转型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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