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措施支持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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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支持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办法》,制定了7个新自由贸易试验区5个方面25项支持措施。,涵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的全面复制和推广;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部署;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需要,实施海关监管体制创新和海关安全高效监管。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创新海关监管体系,促进贸易便利化;包括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先开展“互联网+海关”的特殊服务,率先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构建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创新企业管理体制,深化国际海关合作。实施保税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包括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加工贸易核销和单耗管理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整合优化、提高保税货物流通效率等。支持新贸易发展,促进稳定增长和结构调整;包括支持文化外贸、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生产性服务、金融租赁等业务发展。营造法治的商业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贸易秩序;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障企业创新成果,预防与打击相结合,有效防控风险,保持健康发展环境。
这些措施强调了国家给予七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不同战略方向。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旨在发展辽宁高端装备制造业和航空空产业,构建现代物流体系,促进东北一体化协调发展;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大力发展浙江大宗商品贸易,建设国际石油产品基地、国际矿石中转基地和国际海运服务基地,建设舟山航空空工业园,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江海多式联运服务中心;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承接河南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国际邮件和快递物流,发展航空空经济,建设内陆国际物流中心;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湖北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爱吉、净值、信息)和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有序承接先进产业,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国际物流枢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旨在发展重庆加工贸易和航空空产业,创新内陆加工制造产业链监管模式,构建重庆与欧洲新的国际物流通道,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和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港;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四川航空空产业发展为目标,支持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Aiji、净值、信息)有序进行,完善通关服务功能,打造国际开放渠道和平台;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旨在发展陕西现代农业和高端产业,加强“一带一路”的文化交流和国际合作,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
此外,海关总署同时研究制定了配套的海关监管计划,以更好地规范海关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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