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发票新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务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开展财务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和运行财务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务票据电子化管理。
也就是说,从2018年1月1日起,收集的手工票据将停止。未核销和未使用空白色的手工票据,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清理和核销。
下列发票不能报销
1.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只有买方企业的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卷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办公用品,但没有具体细节
3.收到普通增值税发票。名称:办公用品。有一份清单,但清单不是从发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由卖方自己在A4纸上制作的。
4.收到培训会议的报销单。有一份培训会议的清单,但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由组织者自己用A4纸制作的。
5.在超市购物时,发票的实际购买内容是水果、饼干等。,但在服务中心开票时,发票内容将作为办公用品等发出。(更改商品名称开票)
6.在甲方购物时,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并接受乙方的发票。(接受第三方的发票)
7.如果没有购物,直接开假发票。(全假发票)
注意!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内容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无法按照购买者的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内容
4.一般情况下,不能开具名称如办公用品和食品的发票
5.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的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出具的《货物销售或应税服务提供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我在购物中心买了一些钢笔和笔记本。货物的名称、型号和数量必须印在发票上。
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系统外出具的清单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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