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因私用锁占用停车位将被罚款
《佛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20 (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地锁、地堆等障碍物。对违法行为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在陶博的许多陶瓷展厅前,沿着公共场所和人行道有地锁和小斜坡。
执法人员当场对展厅负责人进行教育,并签发法律文件,告知他们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置地锁和小斜坡是非法的,必须拆除并恢复原状。
执法人员决定利用夜间车辆离开的时间,组织施工队逐一拆除这些私人地锁和小斜坡。经过几天的拆除工作,50个地锁和小斜坡被拆除。
城管部门提醒,擅自设置地锁和小斜坡不仅破坏城市文明形象,而且影响邻里交通,特别是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标题:佛山因私用锁占用停车位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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