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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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提出消除贫困的目标还不到三年。作为欠发达地区扶贫的“主战场”,近年来,金融部门围绕“精准扶贫”目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金融扶贫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完善、产品单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实践
近年来,河南省信阳市在产业引领、新主体带动、小额贷款助推等方面积极探索金融扶贫,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过去五年中,共有64万人摆脱了贫困,现在他们正在尽一切努力使最后40万穷人摆脱贫困。
(一)促进引导、凝聚。中国人民银行信阳中直支行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融扶贫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并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制定和实施扶贫项目,开发重点产品,并向社会公布和引导,进行统计监测、跟踪监督和效果评估。
(二)搭建平台,扩大实效。通过牵线搭桥,促进了银企合作,CDB与地方银行签署了金融扶贫贷款合作协议,率先在河南省发放工业扶贫贷款。积极推进政府与银行合作,组建一批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匹配中长期金融扶贫贷款,整合2.9亿元金融涉农资金,建立担保基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为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入创造有利条件。
(3)深化创新,消除阻力。按照产业扶贫的思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针对本地优势产业,推出首付贷款、花木产业贷款、航运明星贷款等多种弱担保无抵押创新贷款,形成“一条线、一个产品、一条线、一个特色”的信贷创新扶贫格局。以固始县为全国“两权”试点县为契机,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确权发证、产权交易、风险缓释等重点工作。,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放。
(4)善用政策,增加动力。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分行充分利用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发放支农贷款、扶贫和再贴现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涉农企业和办卡农户的支持力度。仅2016年就发放支农贷款2.2亿元,扶贫贷款3.1亿元,再贴现贷款8.6亿元。据统计,2016年,向已建卡贫困户和吸收已建卡贫困户的企业发放了超过20亿元的精准扶贫贷款。
(e)改善基础,激发活力。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信任用户、信用村”创建,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二是着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本着贴近“三农”和普惠支付的原则,引导乡镇以下部署atm、pos机等基础服务设施,推进支农银行卡取款服务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
问题
调查显示,虽然地方财政部门在推进“精准扶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在三年内实现扶贫目标仍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在金融精准扶贫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诸多制约和问题。
(1)从工作机制上看,金融扶贫协调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政府扶贫部门与银行之间信息沟通和对接不畅。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在扶贫工作中有很多文件和要求,缺乏深入细致的服务工作。
(二)从支持对象来看,偏重行业和企业,准确率不高。过去,金融扶贫侧重于工业和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等企业的主导和带动作用,通过支持工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起到了帮助作用。但是,直接发放给办卡贫困家庭的贷款较少,金融扶贫的准确性不高。据统计,只有大约5%的贫困家庭直接获得贷款。
(3)从资金来源来看,融资渠道和产品单一。目前,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扶贫主要靠银行贷款支持,其他资金来源很少。通过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融资的金额较小,占比较低。此外,由于农村扶贫固有的高风险和低收入特点,商业银行过度偏好资产抵押,而大多数贫困人口缺乏资产抵押和担保,信贷产品缺乏创新,扶贫贷款投资不足。
(4)从扶贫主体来看,金融机构定位不准,积极性不高。银行在选择支持项目和对象上有很强的趋同性,不愿意支持低收入的农林牧渔和种植加工项目。各银行都倾向于“政府信用增级机制”模式,对小农户发放贷款的热情不高,贫困农户融资困难和融资昂贵的问题更加突出。
从保障措施的角度来看,一些基本条件需要改善。一方面,财政扶贫配套保障政策不完善,政府缺乏引导和激励措施,财政资金不雄厚;另一方面,农村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农村金融生态仍需优化。长期以来,一些贫困地区和人民固守着依靠政府“输血”救济的旧观念,形成了依靠他人、依靠他人的思想。信用风险高,挫伤了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思考
解决金融扶贫问题,必须解决“谁支持”、“谁支持”、“如何帮助”三个问题,努力在扶贫目标的精准性、充分发挥各主体作用、开辟多种扶贫资金渠道、畅通扶贫机制和强有力保障措施等方面取得突破。
(一)支持对象准确。政府扶贫部门应完善贫困户信息数据库,明确每户的贫困原因、家庭状况、救助计划和扶贫措施,了解谁帮助、如何帮助,为财政精准扶贫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政府对办卡贫困户有真正带动作用的企业进行认证,认证后的企业贷款可用于风险补偿或贴息,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扶贫主体。整合各类金融扶贫资源,拓宽扶贫资金渠道,加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协调与合作,拓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和再融资的支持力度;完善内部组织,充分发挥发展和政策性金融在扶贫中的作用;完善商业金融信贷管理,汇聚金融服务重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的市场定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努力降低贫困家庭信贷准入门槛和成本。
(三)创新的金融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创新金融精准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带动扶贫,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工业贷款”、“扶贫贷款”、“精准贷款”等信贷产品,推进“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户+信贷”、“扶贫龙头企业+基地(或合作社)+贫困户+信贷”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为充分发挥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银行应根据不同的家庭条件、贫困原因和贫困家庭扶贫计划的资金需求,实施“一户一策”,量身定制精准的扶贫措施。
(4)传动机构畅通。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地方扶贫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介绍扶贫项目和援助对象,使金融机构能够对接项目,定制金融援助产品。应畅通金融机构、扶贫企业和贫困户之间的对接机制,建立金融扶贫主办银行制度,建立准确对接的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通过单一信贷资源、单一扶贫机构、独立评估服务覆盖面和独立研发金融产品等“四个单一机制”确定金融支持的切入点。
(5)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精准扶贫贷款的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应通过利息补贴、风险补偿和缓解、税收优惠或减免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倾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优势,进一步推进“信用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准确扶贫金融服务政策的认识,增强他们使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标题:欠发达地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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