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在东北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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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在东北地区试行通用航空空管理改革的通知》,强调简化试点范围内的航行审批,对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放宽对未纳入年度航行安全目标体系的培训航班和非营运登记单位及个人的控制;客运导航企业要有严格的标准,加强安全管理。
最近,民航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在东北地区试行通用航空空管理改革的通知》,强调简化试点范围内的航行审批,对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放宽对未纳入年度航行安全目标体系的培训航班和非营运登记单位及个人的控制;客运导航企业要有严格的标准,加强安全管理。
原文如下:
《中国民用航空报》和中国民用航空网记者陆尔佳报道:近日,民航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在东北地区试行通用航空空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在试点范围内要简化航务审批,加强分类管理,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做好航务管理试点改革工作
通知明确规定,空通用航空管理的试点改革将在东北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进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联合审批将进一步简化执照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研究分类取消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可行性。二是对运输机场和一般机场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第三,取消非旅客类“通用航空空事故征候”和“万次航行事故”的考核指标,可以委托航行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非旅客通用航空空事故征候调查。第四,对培训航班和非营运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解除管制,不纳入年度航行安全目标体系;客运导航企业要有严格的标准,加强安全管理。第五,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安全管理,简化一般机场和导航公司的安全要求。
通知还要求,在两年试点期间,要积极突破现有模式,整合优化流程,搭建系统平台,完善管理服务,积极创新,勇于尝试,努力尝试可复制、可扩展的试点成果。
民航总局运输司航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是民航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民航总局贯彻“管理与‘发布’相结合”航务管理改革思路的重要抓手。为了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民航总局发布了《提高空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计划》,确定了试点推进航务改革的大方向,鼓励在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东北通用航空空管理改革试点项目是第一个试点项目。下一步,民航局将根据空通用航空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发展条件,结合地方政府的需要,选择不同类别的试点项目,逐步推广low/きだ
标题:民航局在东北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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