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行车共享新规将于5月20日正式实施
根据市交通局要求,《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5月20日起实施。根据该意见,企业应标明停车区和禁行区,停车和共用自行车的行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企业标记永不停息的领域,创新支付技术
近年来,共享自行车给佛山市民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免费停车、道路权利难以保障等问题日益突出。《意见》明确企业应做好停车秩序管理,及时清理违章停车,确保车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自行车停放点标准停放。通过电子围栏、停车位置等技术手段规范管理,在手机应用程序(APP)中标注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停车区域和禁行区域,引导用户将网上租用的自行车归还停车区域。
《意见》鼓励企业实行无存款、信用存款制度。企业收取用户存款和垫款,应在本市开立用户存款和垫款专用账户,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的监管。一旦企业计划退出市场,《意见》明确了相应的退出机制,指出企业终止经营退出城市的,应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退还预付款、保证金等资金,完成所有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回收。
将来,公交卡有望被用来出租自行车。根据《意见》,企业应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创新支付技术,支持公交一卡通、二维码支付等兼容模式。
市民停车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针对乱停乱放现象,《意见》建议企业建立健全租户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多渠道建立诚信模式,为诚信租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结合限制使用等多种惩罚措施引导租户文明乘车,规范停车行为。
此外,12岁以下的儿童不能共用自行车。根据《意见》,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表明承租人有文明乘车和规范停车的义务,禁止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网上自行车登记和租赁。服务协议不得免除法律义务。
着陆以形成自行车停放的负面清单
网络出租自行车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一部分,是市民在短距离内连接、换乘和出行的便捷交通服务方式。因此,《意见》还对自行车权利、停车管理和监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意见》,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自行车道的规划和建设,优化停车点的设置。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在交通枢纽、公共汽车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旅游景点和居民区设置配套的自行车停放点或者通过电子围栏设置停放区。对不适宜自行车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否定表。
接下来,市交通局还将牵头制定《佛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化管理承诺书》模式,组织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监管平台,指导和协调社会监管。
标题:佛山市自行车共享新规将于5月20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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