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资源诉讼时效仅剩半年 两投资者索赔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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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创兴资源(600193,BUY)发布了《2016年度业绩亏损前公告》,称根据其财务部门的初步计算,创兴资源2016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将出现亏损,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为-1.1亿元至-1.2亿元。创兴资源还披露,目前业绩前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在2016年因稀土价格大幅下跌等因素遭受亏损。因此,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创兴资源持有的崇左稀土股权出现了明显的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拟计提约1.15亿元的减值准备。
事实上,在前期业绩亏损的同时,创兴资源仍遭受投资者的集团索赔,创兴资源仍在偿还早年因信息披露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旧债,相关旧债也与崇左稀土公司有关。
这封信因违反规则而受到惩罚
2015年8月18日,创兴资源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警告创兴资源,并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创新资源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实如下:
2012年5月11日,创兴资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桑日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创兴资源以人民币1.04亿元收购其关联方上海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桑日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桑日金冠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7%的股权,此事已通过上海创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桑日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交易的公告予以公开披露。
根据规定,本次交易应提供具有从事交易标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审计或评估报告。但是,创兴资源并未明确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该笔交易进行评估,而是将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用于以往的其他特定目的。创兴资源没有充分披露资产评估报告文件的全名。估价项目的相关内容被遗漏,未披露估价报告不是专门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情况,导致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与此同时,2012年年度报告没有披露这一点。
此外,在创兴资源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作为崇左稀土资产评估中的敏感因素,稀土价格较评估报告基准日的价格下降约40%,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再能反映崇左稀土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此次交易,上述稀土价格变化是重要事件或重要信息,但创兴资源并未依法披露,也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创兴资源的上述违规行为已成为二级市场散户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的核心证据。据了解,创兴资源在2015年8月被证监会处罚,即许多投资者提出索赔,甚至有一个投资者索赔约1600万元。
投资方提出索赔后,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认定创兴资源的虚假陈述有效,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期为2012年5月12日,虚假陈述的披露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创兴资源收到行政处罚的事先通知。自那以后,许多投资者纷纷提出索赔。
“如果投资者在2012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19日期间购买创兴资源的股票,并在2015年6月19日之后出售甚至持有该股票,则存在损失,您可以提出索赔。”上海华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峰律师曾代表创兴资源的多名投资者提起诉讼,他告诉记者,除了之前成功解决了投资者的诉讼外,几天前他再次代表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创兴资源的投资者索赔中,最近一次是在2017年3月8日下午2点。这次共有两名投资者提出索赔,索赔标的超过60万元。
“创兴资源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17年8月到期。在此之前,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考虑到本案目前的进展情况,我们建议投资者积极起诉,以免错过索赔机会。”徐峰律师建议道。
(原标题:创兴资源的诉讼时效只有半年,两名投资者索赔60多万元)
标题:创兴资源诉讼时效仅剩半年 两投资者索赔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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