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份以来,佛山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了每人每月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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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7月份开始,佛山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20元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关于提高佛山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的相关文件已经得到确认。从今年7月1日起,佛山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区级人民政府每年根据不低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根据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根据《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在广东省,广州和珠海的五保标准是70%,今年汕头提高到70%,东莞和中山提高到60%。据了解,广州今年计划提价80%。
民政局表示,佛山是珠江三角洲相对发达的城市。考虑到佛山的经济发展、金融能力以及珠江三角洲周边城市的情况,不仅要达到省里规定的最低五保标准,还建议将标准提高到70%。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2014年3月,农村五保对象2548人,城市“三无”人员1616人(我市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参照五保标准执行)。按照70%的标准,佛山的人均供养标准将达到1020元/月,居全省第四位。全市五保供养资金每年增加995.04万元。
标题:自7月份以来,佛山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了每人每月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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