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新城70%的停车位被出租给超市业主,以缓解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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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容桂华夏新城70%的停车位被出租给超市业主以缓解交通拥堵
"业主没有停车位,但是社区的停车位被转租给了超市?"容桂华夏新城二期6区G座的业主反映,小区楼下的停车位已经租给了业主,但最近被告知停车位已经转租给了隔壁的超市。开发商回应称,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向业主提供停车位,任何异议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店主:以前每月450元,现在涨到900元了
屈先生,公民,2007年搬进华夏新城G座。他在社区楼下租了多年的固定停车位,每三个月或六个月就签一份合同。“一直都没有问题。”然而,今年4月,物业管理处通知业主,合同期于6月30日结束后不再续约,小区内的车位已转租给附近的正大莲花超市,固定车位变成了移动车位,也就是说,即使业主停车,也要收取卡费,按小时收费。
瞿先生说,7月3日,他开车回家,在停车场停了一晚,第二天就把车开走了。保安拦住了他,说他要收30元。为此,他计算了一个账户。如果你每天花30元停车,你每个月至少要花900元,停车费用会翻倍。"过去一个月是450元."曲先生说,小区内停车场约有260个车位,可以满足业主的需求。然而,物业管理办公室已将业主人数减少到77人,并让252名业主抽签。“这对我们来说够了吗?停车?”。
昨晚6点左右,记者来到华夏新城G座入口,看到30多位业主搬椅子,堵住停车场入口,拉起横幅。店主廖(音译)说,这家超市过去常常在不远处有一大片停车位。最近,空的土地被改造成了办公楼,这使得超市急需寻找停车位。“我们是所有者,难道我们不能牺牲我们的利益吗?”他补充说,根据中国《物权法》第74条,停车泊位和车库的规划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这一物业管理举措违反了该条例。
物业管理:根据规划分配停车位。如果你不满意,你应该起诉
昨天,开发商新振华房地产和中泰物业共同回应,华夏新城项目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每100 ㎡商业用房设置1个停车位,每10户住宅用房设置3个停车位,并已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对于业主提出的违反《物权法》的问题,开发商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建设单位以销售、奖励或租赁等方式按分配比例向业主分配车位、车库的,应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的规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建议不同意的业主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继续封锁停车场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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