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青年员工公寓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青年工人可在工作日向青年工人公寓所在镇(街)的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信息。
申请材料齐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应当接收并出具受理证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通知申请人。
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办理。
初审
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将申请材料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条件是否符合青年职工公寓租赁条件进行审核,同时提出初审意见并予以公布。公示期不少于20天,直至整个审批程序完成。
初审完成后,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
回顾
区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心对申请人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情况的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完成后,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
终局判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条件是否符合承租青年职工公寓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最终意见,并通过当地住房保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最终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5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需要从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等机构获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人口、户籍、收入和婚姻登记等信息。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适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0号)第十八条执行。各部门自收到核查清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信息反馈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批准并公告期满后,如区住房和城乡发展和水利局在公告期内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应纳入青年职工公寓保护范围,并在登记簿上登记,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公寓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标题:禅城青年员工公寓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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