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佛山市老年人优惠待遇办法的实施扩大了老年人优惠待遇的范围
新修订的《佛山市老年人优惠待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佛山市注册老年人优惠待遇的范围。此外,其他地方也增加了对老年人的优惠服务。
新修订的《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于9月30日正式发布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佛山市注册老年人的优惠范围,增加了社会救助、医疗保健、机构养老、丧葬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在社会救助方面,《办法》指出,本行政区域内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并给予生活、医疗、住房等救助。
在医疗保健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如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由区、镇(街道)财政或慈善基金承担;老年人凭《优待证》到本市医疗机构优先就医,免收挂号费,普通门诊和急诊享受半价优惠;这些措施还要求有条件的医院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并提供上门服务。
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本行政区域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在机构养老方面,各区、镇(街道)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老年人入住公共养老福利机构。
至于丧葬费的减免,在佛山登记的老年人和异地死亡并火化其遗体的,可免交基本丧葬费。
其他地方对老年人的优惠服务
根据修订后的《优待办法》,居住在我市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乘坐公共汽车、进入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馆等方面,可以享受与户籍在我市的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例如,60岁以上和65岁以下的老年人可凭“佛山市老年人优惠卡”在全市各区乘坐有编码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地铁享受半价优惠,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惠卡”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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