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禁止排放过量空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征求意见
15日,佛山市发布《关于禁止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严厉整治黑烟车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全市禁止所有排放过量空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述通知正式发布实施后,第一个月是禁令措施的试行期。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审判期间对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处罚。试用期满后,任何人闯入禁区将受到交警部门的正式处罚,罚款200元,并得3分。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禁止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市民健康,有效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惩黑烟车辆,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禁止尾气超标车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根据有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21日。
二、在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意见,请向佛山市环保局报告。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洞峡路12号佛山市环保局
电话:83032317,传真:83032317
关于禁止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市民健康,有效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严厉整治黑烟车辆,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禁止尾气超标车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禁止的对象:排放过量空气污染物的机动车
第二,禁地:整个城市
三。闯入禁区处罚:本通知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为禁区试用期。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审判期间对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暂时不予处罚。试用期满后,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处罚非法进入禁区者,并处以200元3分的罚款。
4.实施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题:佛山禁止排放过量空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征求意见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2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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