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明城镇将于2月份免除部分公共资产租户的租金
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明城镇部分公有资产租户生产经营困难。为深入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指示精神,减少部分公物租户在疫情期间的经营损失,镇政府同意对明城镇部分公物租户实施以下措施,有效帮助租户渡过难关。
第一,租金减免
豁免对象:
1.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
2.个体工商户。
3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
4.救助对象不包括公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租用农田、山岭、水库的承租人。
救济期限:
上述减免对象根据合同条款于2020年2月免交租金。
第二,拖欠租金。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因疫情影响应缴纳未付租金的租户可以缴纳,在此期间不收取相关滞纳金。
第三,合同延期。因影响合同到期的流行病而导致合同及时终止的,可以延期办理相关手续,延期期间不视为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本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如需继续租赁,可继续租赁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我镇公所重新招标,租赁期间的租金及相关责任和义务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四、其他在疫情爆发前已中标的租户,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且延期期限不视为租户的违约责任。本办法由镇公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的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标题:高明区明城镇将于2月份免除部分公共资产租户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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