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犬条例何时实施?
《佛山市犬类养殖管理条例(草案)》已经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该草案的第三次试验计划于12月进行,预计最早将于2020年下半年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在七个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如在综合管理区建立养犬备案制度,在严格管理区简化养犬条件和登记要求,取消养犬管理费,按照“自愿申请原则”植入电子芯片,在不有效制止伤害犬只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将犬只带出。
取消养犬管理费,实行免费登记备案
根据第二次审查草案,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进行。本市街道办事处是养犬的严格管理区域,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城镇地区是养犬的综合管理区,实行养犬备案制度。
根据第二次审议稿,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的农村地区可调整为养犬综合管理区,城镇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和人口密集区等城市化管理区可调整为养犬严格管理区。上述地区的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严格管理区内居民饲养的普通犬,每户限养一只。本条例实施前,养犬人应当向城管部门登记并继续饲养,但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第二稿删除了养犬管理费缴纳内容,实行养犬免费登记备案。同时,规定养犬登记证和养犬许可证由市城管部门免费发放。犬只登记证、犬牌损坏或遗失,养犬人应申请补发,并支付相关费用。
电子识别标志从强制植入改为自愿申请。此前,《草案》草案提出,狗只需植入电子识别标志,希望能减轻与狗相关案件的执法难度。第二次审查草案也修改了这一规定,将电子识别标志从强制植入改为自愿申请。
此外,考虑到严格管理区域内的犬只每年都需要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并将免疫状况记录到犬只管理系统中,足以让城管执法部门掌握犬只的动态数据变化,第二次审议稿还取消了“养犬人每年需办理犬只更新登记”的相关规定,养犬人只需登记一次。
拒绝申请养犬登记的,处以2000 ~ 5000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审议稿还根据单位和个人对非法养犬的处罚进行了区分,并加大了对犬类经营活动中犬吠扰民、倾倒粪便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规定,严格管理区内的犬只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城管部门将没收超养的普通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以1000元罚款。未登记的,由城管部门责令现场登记;拒不配合处理的,没收犬只,处以单位5000元罚款,并处以个人2000元罚款。
考虑到狗的强烈攻击性,草案规定,狗应该被饲养在严格的管理区,并在一般管理区圈养。根据第二次审查草案,如果在严格管理区养狗或在一般管理区不圈养狗,城市管理部门将没收这些狗,并处以每单位5000元和每个人2000元的罚款。
养犬人带犬外出时,未能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以5000元罚款。养犬人或者管理人未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城管部门没收犬只,吊销犬只登记证,收回犬只许可证,并处2000元罚款。近三年内携带有伤人行为记录的犬只外出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域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次审查草案也增加了虐待狗的法律责任。规定养犬人虐待养犬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吊销犬只登记证,收回犬只许可证。虐待非犬类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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