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青年员工公寓住宿及等候模式
申请人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审核结果通知书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申请人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发放“等候顺序号”,建立等候登记簿,并在入住现场和禅城区住房保障网实时公布等候登记簿。当有一个空的房子时,排名最高的申请人将被接纳,依此类推。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入住现场和禅城区住房保障网实时公布空的购房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地区重点企业的青年职工优先留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预留3%的房屋总数空用于安置本地区新重点企业的青年职工。当保留房少于总房数的3%时,新增空购买房先计入保留房数,剩余空购买房可用于安置其他等待的青年工人,直至保留房数达到标准。
青年员工公寓内有空时,公寓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办理身份登记、租赁合同签订、押金收缴等手续。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交出钥匙安排入住。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寓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优先安排入住:
1.前一年在这一领域的纳税大户;
2.大型骨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重点项目(税源)企业、金融机构、上市企业(含上市储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企业,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和较强的成长性;
3.开展本地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
4.所在单位的团队已由省、市创新人才团队组建;
5.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
6.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7.纳入本地区年度重点投资项目;
8.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外资”单位;
9.在申请前一年,单位年纳税密度达到100万元/亩或100万元/千平方米(软件和电子信息服务单位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
10 .经有关部门认定,应优先考虑住房保障企业。
2000年,职工公寓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申请人应与公寓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青年职工公寓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广东省统一印制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入住手续。如有空套住房,申请人应在现场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如果没有空的住房,它将被登记为等候者。当有空住房时,工作人员将通知等候者根据等候顺序号登记入住。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内,轮候人将持轮候登记号和审核结果通知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
申请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公寓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再安排入住,并将名单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发展和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发展和水利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家庭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青年工人公寓。
申请人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资格,公寓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再安排入住,并将名单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家庭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青年工人公寓。
申请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未入住的,公寓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家庭入住资格,公寓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按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申请人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青年工人公寓。
标题:禅城青年员工公寓住宿及等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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