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环保部就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磁场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与WHO接轨
本报北京5月2日,记者郄建荣环境保护部近日公开了《电磁环境公众暴露控制限值(意见征集稿)》(以下简称电磁标准),并公开征求了电信主管部门及相关电信运营商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表示,电磁标准中提出的50hz磁场公众暴露控制限值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标准的限值一致。
近年来,电磁污染引起的纠纷和诉讼并不罕见,人体暴露在电场、磁场、电磁场中是否有潜在的健康影响备受关注。
环境保护部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新闻发射设施、电磁能源利用设备、高压输入变电设施的建设和应用越来越广泛。 特别是从199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建设的大规模扩张使新建成的敏感建筑“自主”接近了电磁设施(设备)。
1988年,我国出台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但对0.1mhz以下频带的限制值没有规定。 也就是说,容易引起公众关注的输变电设施、磁悬浮铁路不在这个规定的限制之内。 从1996年到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 who )组织批准实施《国际电磁场计划》,对电磁环境影响问题进行研究,发表一系列研究报告。 环境保护部在这个决定中修改上述规定。
环境保护部表示,电磁标准为50hz磁场公众暴露控制限值100μt,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标准的限值及《500kv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的推荐限值一致。 另外,完全扩展了与电场、磁场、电磁场相关的电场量的公众暴露限制值,增加了1hz~0.1mhz频带的限制值。
电磁基准中,公众生活、事务所的50hz频率的电场强度限制值为4kv/m,“在输电线路走廊内的农地和公众偶尔逗留或活动的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限制值为10kv/m,应该给出警告和防护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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