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诘问式讨论”,严把审查关
本报(记者周泽春通讯员李晓辉李勇)说:“所有的证据都达到标准了吗? 非法证据排除了吗? 有逮捕的必要吗? ”最近,在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搜查监督科的办公室,由本院副检察长陈益鸿主办,搜查监察科科长乔富粤、公诉科科长周晓涛和搜查监察科干部警官共计6人参加,进行了比较牺牲事件的讨论会。
陈益鸿告诉记者,在审查逮捕事业中,改编后刑法进一步确定了逮捕的必要条件,完善了逮捕程序,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要求。 为了积极应对这些要求,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在案件报告阶段使用“审问式讨论”方法,敦促办事员加强审查标准,提高办公质量。
“审问式讨论”是事务检察官报告案件事实、证据,部门负责人、其他检察官比较案件具体情况提出问题,事务检察官用法律、证据回答的方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逮捕的必要性等。
另外,该院建立了“开门”审查、排除非法证据、判断逮捕必要性三个机制,确保了公正的执法。 “开门”审查机构在认真审查文件的基础上,逐案审问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适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根据案件情况,咨询证人等诉讼参加者,研究证据,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即反复进行事实认定和证据判断,对取得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特别是以证据来源、证据形式、取证过程、说明力等为要点审查复印件,参考审判证据的展示方法,严格关闭证据。 逮捕的必要性判断机制,即在审查被捕事件、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妨碍搜查的可能性、悔恨的态度等。 另外,建议加强逮捕后拘留的必要性审查,在不需要继续拘留的情况下,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三个机制促进了审查逮捕质量的提高。 今年6月以来,枣阳市检察院共逮捕了214名嫌疑犯,做出了不逮捕25人的决定,听取了10次律师的意见,发出了16次纠正违法的通知书,切实维持了司法公正。
(原标题:“审问性讨论”,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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