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原韶山旅游局局长受贿索贿百余万获刑10年
利用职务便利,在招商、工程加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或索取他人财产,共计101万元。 最近,原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韶山市旅游局原局长郭光辉因受贿罪一审判处徒刑10年,没收了财产10万元。
现年四十三岁的郭光辉事件前是韶山市旅游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兼任韶山市城区景区行政执行局局长、韶山市外事办公室主任。 年3月30日,郭光被韶山市纪委双规,亲自供认犯罪事实。 4月18日,韶山市公安局以受贿罪嫌疑刑事拘留,同年5月2日经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韶山市公安局将其逮捕。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郭光担任韶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期间,负责韶山永泉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的职务便利,应韶山乡石忠村原村主任杨军的请求,双马建设工程有限企业韶山市分企业在科技园安房项目中60. 这个企业项目经理刘阳为了感谢杨军和郭光辉,给杨军送了两万元人民币。 不久,杨军将这2万元在家中寄给被告人郭光辉,感谢韶山双马企业在安置房项目中的关怀。 郭光辉收钱用于日常开支。
从2009年到2009年,郭辉担任韶山永泉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商、工程加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五次非法领取他人财产,共计索取101万元。
韶山法院审理称,郭辉作为国家职工,为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他人利益,非法领取他人财产,共计63万元,索取他人财产,共计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郭辉以帮助张明将业务定位于金房集团为由,向张明索取财产是受贿,必须依法受到重罚。
关于郭光辉及其辩护人,除了指责蔡忠收了20万元以外其余83万元没有利用职务的航班,是违反纪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辩解、辩护意见。 法院明确指出,郭光辉担任乡政府副乡长和科技园副主任期间,在其分管范围内为大众、公司处理案件是其责任,为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后,领取他人财产,领取刑法规定的利用职务。
事发前,郭光辉担心犯罪暴露,收到蔡忠、张明财产后,为了避免组织调查,把钱还给行贿人,不影响受贿的犯罪构成。 事件发生后,郭辉如实供述了自己没有被组织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依法受到了轻微的处罚。 事件发生后,郭光辉亲自归还赃物,有忏悔的表现,该法院酌情受到了轻微的处罚。
据此,韶山法院在受贿罪一审中判处郭光辉有期徒刑10年,没收了财产10万元。 对此,郭光辉表示不会在法庭上上诉。 (除被告人外,其馀均为假名)
(原标题:原韶山旅游局局长受贿一百多万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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