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法院怎么调解夫妻离婚?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12-21 13:35:30阅读:
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诉讼也是常态。到法院离婚诉讼,调解作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无论是当事人自己申请还是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都会尽力让离婚夫妻了解法律,较少矛盾,缩短诉讼时间,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程序。那么,法院怎么调解离婚?让南京离婚律师王勇告诉您。
根据南京离婚律师王勇多年离婚案件处理经验,法院调解离婚,贯穿于诉讼离婚的整个环节,根据时间段可以分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
所谓诉前调解,就是正式立案前的调解,也就是那拿着离婚诉讼材料到法院,法院并不会马上立案,只会接收材料,然后由承办法官约谈当事双方,了解双方基本情况、离婚原因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认识,进行调解:如果能权和,则退回材料;如果能调解离婚,则让原告缴纳诉讼费,开出调解书解除双方婚姻;如果调解失败,则让原告预交诉讼费等待开庭。
案件受理后正式开庭前,还会进行庭前调解,程序和诉前调解一致,目标也一致,都是希望通过在法官主持下的调解让双方和好或好聚好散。如果调解失败,则进入诉讼阶段。诉讼阶段还会进行诉中调解,对于首次诉讼离婚的,如果不符合《婚姻法》32条准予离婚的5中情形及被告不愿意离婚,法官会动员原告撤诉,但若原被告都愿意离婚,则会对离婚条件下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调解。
南京离婚律师王勇认为,法庭调解离婚作为诉讼离婚的一个必要环节,体现了法律理性框架下的人性,有助于当事人双方能化解矛盾,有助于提高诉讼时效率,有助于社会和谐,非常重要!
根据南京离婚律师王勇多年离婚案件处理经验,法院调解离婚,贯穿于诉讼离婚的整个环节,根据时间段可以分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
所谓诉前调解,就是正式立案前的调解,也就是那拿着离婚诉讼材料到法院,法院并不会马上立案,只会接收材料,然后由承办法官约谈当事双方,了解双方基本情况、离婚原因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认识,进行调解:如果能权和,则退回材料;如果能调解离婚,则让原告缴纳诉讼费,开出调解书解除双方婚姻;如果调解失败,则让原告预交诉讼费等待开庭。
案件受理后正式开庭前,还会进行庭前调解,程序和诉前调解一致,目标也一致,都是希望通过在法官主持下的调解让双方和好或好聚好散。如果调解失败,则进入诉讼阶段。诉讼阶段还会进行诉中调解,对于首次诉讼离婚的,如果不符合《婚姻法》32条准予离婚的5中情形及被告不愿意离婚,法官会动员原告撤诉,但若原被告都愿意离婚,则会对离婚条件下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调解。
南京离婚律师王勇认为,法庭调解离婚作为诉讼离婚的一个必要环节,体现了法律理性框架下的人性,有助于当事人双方能化解矛盾,有助于提高诉讼时效率,有助于社会和谐,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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