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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海区的车船税缴纳催缴单将收取滞纳金

来源:佛山日报作者:邓福琳更新时间:2020-07-10 03:24: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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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旅行税吗?抓紧时间]南海区地税提醒: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缴纳车船税的家长应按期缴纳2014年的车船税,自补税之日起,每天加收5/10000的滞纳金。南海车主可在南海农村商业银行、镇(街)税务局自助终端和“市民窗口”终端缴费。

2014年,南海区的车船税缴纳催缴单将收取滞纳金

南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期缴纳车船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车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2011]150号),车船税每年申报一次,一次性缴纳。我省规定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地点为车船税注册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要求南海纳税人在2014年按时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可在南海区选择下列付款地点:

2014年,南海区的车船税缴纳催缴单将收取滞纳金

1.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

2.乡镇(街道)税务局车船税自助终端;

3.“公民之窗”终端。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予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从补税之日起,按日加收5/10000的滞纳金。

特此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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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4年,南海区的车船税缴纳催缴单将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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