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确保“排污费”改征“环保税”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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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这意味着我省的“排污费”已改为“环境保护税”。今天上午,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召开了关于动员部署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和环境保护税收征管业务培训的视频会议,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我省如期实施。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最早制定和实施的环境政策之一。自1979年成立至今已有38年,但仍存在征收标准低、执法刚性不足和行政干预等问题。《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我国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种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将环境保护费改为税收,将大大提高环境税费的法律地位,并以法律形式明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从而表明国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面临着“两费两税”的转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环保税将按照“企业申报、税收征收、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进行,需要全过程管理和多部门合作。目前,我省地税、环保、财政三部门正在积极协调配合,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序。(记者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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