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推广使用清洁煤 不得采取“一刀切”限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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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27日(人民网,603000)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能源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增加清洁煤供应以确保人民暖冬的通知》,指出全国正处于冬季能源消耗的高峰期,一些地区天然气供需之间存在结构性、时变性和区域性的矛盾,影响了人们冬季取暖。鼓励推广使用洁净煤代替劣质散煤,不采取“一刀切”的措施限制用煤。
首先,因地制宜推广清洁供暖。各地要优先保障居民供暖能耗。根据能源供应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能源消费习惯,用电要用电,用气要用气,用煤要用煤,用油要用油,因地制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为冬季用能高峰提供能源。鼓励推广使用洁净煤代替劣质散煤,不采取“一刀切”的措施限制用煤。
二是加快释放优质煤炭产能。在重点产煤区,要督促煤炭企业按照减量化和置换挂钩增减的要求,加快实施产能置换方案,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重点产煤区应积极协调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的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督促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联合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并尽快投产;按照《关于做好优质煤矿产能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763号)要求,进一步加快优质煤矿产能核增。
第三,增加洁净煤的供应。重点产煤区要引导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公布的产能科学组织生产,积极挖掘增产和供不应求的潜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提高原煤入选比例,提高煤炭产品质量。
四、搞好煤炭生产和运输需要的衔接。各地要加强对煤炭生产和运输需求的动态监测和分析,重点抓好发电、供热和民生用煤,并制定、完善和认真落实供应保障方案。发电企业应提高煤炭库存,以确保可用天数满足要求。铁路、港口和航运企业应加强煤炭运输的协调和调度,加强运输能力的组织和安排,优先保障民生对煤炭运输的需求。
五、完善洁净煤供应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洁净煤供应网络,合理安排销售网点,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购买和使用洁净煤产品。加强煤炭质量跟踪监测和市场监管,形成相对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遏制劣质煤的生产、销售、流通和使用。
六、推进燃煤设备升级。各地要强化节能环保要求,加快大型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排放不合格的燃煤设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集中供热,推广使用洁净煤锅炉,替代分散的小型燃煤锅炉。在没有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鼓励推广和使用节能环保的炉灶和清洁煤球。
七、加大洁净煤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力度。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大对洁净煤技术和设备研发的投入,重点加强煤质适应性研究,实现各种煤质煤炭的清洁燃烧,降低煤炭燃烧的经济成本、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增加洁净煤供应,保障群众过冬取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一项民心工程和一项紧迫任务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协调处理洁净煤供应中的问题,层层落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为清洁供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群众过冬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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