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县区级监委实施3例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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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监督委员会对松北区青山中心卫生院院长马文斌采取留置措施,成为我省首例实施留置措施的案例。随后,婺源县监察委员会17日决定对婺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周等6人实施留置措施;木兰县监察委员会19日决定对东兴镇东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采取留置措施。
几天之内,县和区监督委员会实施了3起留置措施。在高效率和巨大努力的背后,黑龙江显示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决心,成为我省扎实推进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缩影。
10月底,哈尔滨市松北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青山中心卫生院始终存在检查费用高、药品价格高、管理混乱等问题。经初步核实,该院院长马文斌以虚报、虚报临时工工资等手段私分国有资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12月14日,经上级批准,根据省纪委起草制定的监督纪律规定,松北区迅速与南岗区对接,率先在全省实施了第一项留置措施。
近日,招远县纪委接到省检查组交办的相关线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周在担任县卫生局局长期间涉嫌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经初步核实,调查人员发现,周的问题还涉及县社保局会计王、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等。,并在12月初初步确定了三个人的问题。16日上午,工作人员发现二站镇卫生院院长李净洋、三站镇卫生院院长朱占元、复兴镇卫生院院长滕兴友涉嫌受贿。由于他们三人都不是中共党员,可能与周等人串供,隐瞒破坏证据,15日刚刚成立的招远县监察委员会,经上级批准,于17日决定对周等六人采取留置措施。
今年,哈尔滨市纪委在各区县组织专项检查时,发现木兰县东兴镇东北村原支书李涉嫌腐败。根据市纪委的要求,木兰县纪委迅速展开调查,发现李涉嫌挪用2007年至2017年的粮食补贴。12月19日,新成立的木兰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立案,并实施了留置措施。(盛,记者薛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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