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提出电商领域:用户有权要求15日内退回所交预付资金
本篇文章429字,读完约1分钟
北京《经济日报》12月20日电记者佘颖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20日呼吁,目前正在制定的《电子商务法》应明确立法规定,应对和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定金和预付款问题,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今年以来,共有自行车、网上拼车等电子商务运营商向消费者收取押金和预付款,并将收取的款项挪作他用的事件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在经营不善或停止经营时的权益。在这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收取用户存款和预付款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保证金时,应当采用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预授权”冻结的方式。保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如保证保险、银行信托、第三方担保等。未提供担保的,不予收取。
鉴于退款困难,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支付预付费的用户有权在付款之日起15天内要求退款,但不说明理由。如果用户支付定金或预付款,他有权要求取消定金“预授权”或退还预付款。
标题:中消协提出电商领域:用户有权要求15日内退回所交预付资金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20470.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