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晓南:三举措增强推进混改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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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原监事会主席季晓楠在中国国有企业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主办的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金融服务创新研讨会上表示,下一步要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推进,努力从三个方面提升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动能。
及时调整和完善员工持股政策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改革,截至今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批准19家国有企业分两批进行混合改革,涉及重要商品、金融、民航信息服务等领域。31家国有企业被列入第三批混合改革试点。前三批试点企业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已基本完成引进投资者、设立新公司、重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内部激励机制等工作,其他企业正在按照试点方案加快实施。特别是中国联通(600050)(港股00762)、东航物流等混合改革试点项目已经实施,改革力度很大,市场反应积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职工持股方面,10家央企子公司启动了第一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试点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信息化、新材料、物流、智能设备、技术服务、建筑设计、互联网等行业。其中,6户为科技企业;8户增资扩股,2户新增出资,员工持股比例在5%至30%之间;七家试点企业所在的集团属于投资公司试点、并购重组试点等试点企业。同时,近20个省市明确提出推进职工持股试点。
季晓楠指出,组织任命的领导干部、外部董事和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原则上,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政策的出发点是避免收入差距扩大,但这可能影响领导干部推进混合改革的积极性,也可能影响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基层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混合企业职工持股政策应及时调整和完善。
调动地方和企业混合改革的积极性
季晓楠认为,下一步是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和推进。已经开展试点项目的企业应尽快总结经验。已纳入试点但尚未试点的,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试点,尽快推进;赋予地方和企业相应的混合改革权力。如果企业集团具备条件,也可以进行混合改革试点,允许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建立混合试点企业;及时调整混合改革政策法规,探索多种有效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积极推进整体上市。
季晓楠表示,要更好地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混合改革的积极性。一是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地方和企业混合改革的动力。有必要更多地利用和重用系统中的改革推动者和改革实践者,以便改革者能够上升而不是下降。要重视基层经验,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探索改革路径和方法。要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营造改革求实好学的浓厚氛围。第二,必须进行必要的授权,充分发挥改革主体混合改革的主动性。政府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不仅保留反映股东权利和责任以及外部监管要求的权力,还可以选择和使用人权、独立经营权、薪酬分配权等。,从而提高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第三,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容错机制来保护改革者对混合改革的热情。保护作风正派、大胆进取的干部,让他们安心工作,更加注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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