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银行股东行为 增持银行股超5%需事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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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6日电(记者欧阳杰)近日,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银监会组织起草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股东资格、持股及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要求和限制。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者首次单独或组合持有或累计超过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的,应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行政许可有效期为6个月。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股东应当用自有资金投资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投资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份。同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或者受控商业银行的人数不得超过1人。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7日,第10版)
标题:银监会规范银行股东行为 增持银行股超5%需事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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