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0日起,佛山市的儿童出生登记将不再接受计划生育审查
佛山市从现在起不再进行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审查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儿童户籍登记管理的通知》(龚玥通字[2015]71号)精神,经佛山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自2015年8月10日起调整全市出生儿童户籍政策。调整后,我市公安机关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检查。
根据出生登记时间表
为了避免人群聚集,市公安局计划在两个月内解决儿童不在家庭出生的问题,并制定了儿童按年龄集中登记的时间表。调整后的出生登记政策长期有效。集中处理期结束后,将完全释放。
警方提醒
从10月12日起,户籍将全面放开
1、出生登记与计划生育审核脱钩政策长期有效,10月12日以后,全面放开办理。
2.根据规定,孩子必须和父母一起进入家庭,除非父母都是现役军人或大学生。如果以前在其他地方通过不正常的渠道办理过假账户,您必须注销该假账户并出具注销证明,才能与您的父亲或母亲一起进入家庭。
3.出生登记所需资料请参考“佛山公安在线”网站的服务指南。
4、使用伪造证件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处理。
搬运材料:
概况:
1.佛山出生登记申报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注:如果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如果是军人,提供军官证和居民身份证;军事证书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提供其所在单位的证明;如果父母离婚,只需提供家庭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结婚证;
注:离婚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
5.出生医学证明;
6、进入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同意证明。
非婚生子女:
1.佛山出生登记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注:如果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出生医学证明;
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未取得出生证明的证明和亲子关系医学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并当场签署未婚声明;已婚,提供结婚证。
6、进入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同意证明。
7.如果孩子的父母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监护人应该在场见证。
父母是现役军人:
1.佛山出生登记申报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军官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结婚证。离婚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异的子女应当向监管机构申报出生登记。
6、进入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同意的户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对于单个独立家庭,提供家庭住址的房地产许可证。是一个单位的房地产,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和同意进入的住户。
8.如果你在祖父母家登记,提供你亲戚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属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9.如果户主不是孩子的祖父母,户主应签署同意进入家庭的声明或提供同意进入家庭的公证书。
父母双方都是大学生的集体账户;
1.佛山出生登记申报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4.父母双方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出生医学证明;
6.结婚证。离婚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儿童由监护机构申报出生登记;
7.父母双方所在学校的学生证明;
8.进入集体户口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和集体户籍簿的地址页;
9.如果你在祖父母家登记,提供你亲戚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10.如果户主不是儿童的祖父母,户主应签署同意进入家庭的声明或提供同意进入家庭的公证书。
一个家长是大学生的集体账户;
1.佛山出生登记申报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户籍。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父母结婚证。离婚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儿童由监护机构申报出生登记;
5.出生医学证明;
6.父亲(母亲)所在学校的学生证明;
7、进集体户时,提供集体户同意进户的证明。
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本市之前出生的婴儿:
1.佛山出生登记申报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如果是军人,提供军官证和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父母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儿童由监护机构申报出生登记;
5.出生医学证明;
6.计划生育服务证;
7.佛山市计划生育审核表;
8、进入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同意证明。
在香港和澳门出生的儿童:
1.港澳出生儿童申请表;
2.香港和澳门的出生证明;
3.儿童进入家庭的入境文件;
4.结婚证;
5.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6、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7、进集体户时,提供集体户同意进户的证明。
在国外出生的孩子:
1.佛山出生登记申报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父母和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出生证明(由出生地中国大使馆认证)及中文翻译;
5.结婚证。如果父母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和法院判决。父母离婚的新生婴儿应向监护权所有人报告其出生登记。如果在国外注册,请提供中文翻译。
6.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通知书;
7、进集体户时,提供集体户同意进户的证明。
弃婴: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儿)审批表;
3.福利机构集体户籍簿的地址页;
4.福利机构出具的家庭证明。
处理过程:准备材料,到公安机关窗口处理。
标题:从8月10日起,佛山市的儿童出生登记将不再接受计划生育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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