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通知:11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民航总局:11种“故意”行为将受到处罚]中国民航空局发布通知,禁止机场和空中空装置内的11种行为,包括堵塞、占用、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和登机口;强行登(占)车,拦截导航空装置;对船员进行人身攻击或威胁进行人身攻击;吸烟等等。
《中国民用航空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和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知》近日发布。
根据《通知》,在机场和空气空设备中严禁以下11种行为:
在机场:
1.堵塞、卡住或撞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和登机口(通道);
2.违反规定进入停机坪、跑道和滑行道的;
3.强行登(占)和拦截导航空设备;
4.攀爬(钻孔)并损坏机场保护周界和其他安全保护设施。
飞行中空内:
5.冲和航行空驾驶舱;
6.对船员进行人身攻击或威胁进行人身攻击;
7.盗窃、故意损坏或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空设施和设备或强制打开应急门;
8.阻碍船员执行职务的;
9.在导航中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空正在使用的设备;
10.没收座椅和行李厢(行李架);
11.吸烟(包括电子烟)和使用火种。
《通知》明确禁止的扰乱公共航空空运输企业运营秩序的三种行为包括:
1.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登机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的;
3、利用客票运送或搭载非旅客行李。
此外,《通知》再次明确禁止使用民航空设备携带或交付以下物品:
1、、、军械、警用设备;弩和匕首等国家管制工具;
2、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3.国务院民用航空空主管部门禁止携带或者交付的其他物品。
托运货物、邮件和行李时,禁止下列行为:
1.隐瞒或者谎报商品名称和性质的;虚报货物和行李重量的;
2.在普通货物中携带危险品,或者在危险品中携带违禁物品。
该通知强调,禁止编造或故意传播严重扰乱民航正常运输秩序的虚假恐怖信息。
民航总局公安局特别提醒: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条例》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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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8月初,民航公安机关查处了16起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旅客“故意”打开应急门、携带火种、携带危险品、在航站楼内打架斗殴、在飞机上吸烟、在飞行中使用手机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分别被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和拘留5至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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