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作废声明等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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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记者罗)从即日起,27项在中央指定场所实施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包括核查报告、指定方案审查、检查报告、验资证明、损失说明和无效宣告等,将被正式取消,今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国务院改革办公室28日宣布,已与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物局、民防办联合下发通知,取消27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在中央政府指定的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这批被取消的物品,在取消后,主要分为四类。
对于第一类4项,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和其他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再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类2项中,原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技术服务。例如,在改造人防工程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专项审查。
在第三类4项中,原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反之,申请人可以自行准备相关材料,或者选择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准备,政府部门不予干涉。申请人申请饮用水卫生安全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的,可以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自检,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验。
在第四类中,有17个项目。当申请人申请补发遗失的许可证时,他不需要去指定的媒体发布不必要的证书,如遗失声明或无效声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并申请补发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委托媒体发布遗失声明。
同时,国务院改革办公室要求各地要及时将各项事宜通知行政审批大厅和实施机构,认真落实取消相关事宜的要求,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后监督。
这是今年第二次取消此类中介服务。目前,在中央指定的地方共取消了5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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