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提出了一项新规定:网民窃取账户密码的最高罚款为5000元
#微提醒#[广东提出新规定:网民窃取账户密码最高处罚为5000元]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个人或组织窃取他人账户和密码。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在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改。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个人或组织违反规定窃取他人的账户和密码,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披露他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以牟利或不当使用为目的。以不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他人账户和密码的,公安机关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改的处罚。
处罚标准:
5000元以下的个人
单位低于15000元
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改的处罚。
标题:广东省提出了一项新规定:网民窃取账户密码的最高罚款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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