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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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格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员一方监督改革的要求,共办理了247人问责的77个问题
●从人员水平来看,县级18人,乡镇110人。●从处理方式上看,有46个党纪,167人
(记者张立东)记者从四川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了解到,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环境保护督察小组的要求,坚持“稳、准、猛、快”,及时查处了一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这些群众反复报告说,他们长期以来没有变,很多人集中举报,环境破坏后果严重。截至8月17日,全省16个市(州)已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77件事进行了问责,共处理247人。从人员层面看,县级18人,乡级110人;在处理方法方面,46人受到纪律处分,167人受到警告。
8月17日,四川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会议报告了6个典型案例。
2017年8月10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检查局举报,成都金牛区沙河苑街道将20亩绿化用地交给私人老板经营停车场和货运市场。经过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经金牛区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沙河苑街道原城乡结合部部长冯桂峰、原区建设交通局执法大队副队长王艳进行党内警告;沙河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林兵,区建设运输局执法大队原队长王刚受到警告。
2017年8月9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监察局反映,都江堰市青城山镇景清社区存在村干部私自卖地建坟等问题。经过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经都江堰市纪检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青城山镇社区党支部书记欧永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市林业局大观区林业综合服务站站长、民事执法大队副队长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包括原青城山镇副镇长周冰在内的六人受到了警告。
2017年8月8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保检查组反映,南充市嘉陵区丽都镇新达页岩砖厂生产过程中,大量粉尘和噪声造成了干扰,该厂没有环保设施,也没有环境评价。经过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经嘉陵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嘉陵分局地质矿产管理处处长李晓林、嘉陵区环保局环境监测执法大队副队长王勇被党内警告;告诫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嘉陵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林,嘉陵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廷琦。
2017年8月9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保检查组反映了开江县永兴镇龙头桥养猪场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中央运河污染河流的问题。经过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经开江县纪检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永兴镇动物防疫监督站站长魏芳波给予行政警告;永兴镇党委书记李祖年、县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明波、县环保局环境监测执法大队队长冯旭受到诫勉。
2017年8月12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监察组反映,巴中市巴州区城镇花花湖周围的建筑物将污水直接排入湖中,严重影响了饮用水源的水质。经过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在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监察局进驻之前,群众已经反映了很多次。经巴州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原巴州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结合其他问题),并给予巴州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彭志处分。霸州区交通局党委委员、政府党委书记罗强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并给予了当地霸州区交通局海洋处副处长何建军行政处分;对巴州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俞,巴中花城水库建设管理局工会主席明钟山进行了训诫。
2017年8月8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监察局举报,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永兴镇四川申宏化工有限公司向附近河流排放生产废水,堆积如山的矿渣,毁坏了100亩良田,无法再耕种。经过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根据雅安市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的研究决定,对名山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碧薇,名山区成雅工业园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赵,名山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健,名山区环保局科级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雅安市委组织部对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伟进行了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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