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岂能“见怪不怪”(金台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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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城管能“不陌生”(金泰尖锐评价)□城管长期以来“守法”,而“不陌生”的根源是执法不严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北京推进非资本职能的拆除,大量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有趣的是,许多违章建筑直到被推倒才知道。"结果证明这房子是非法建造的。"。许多违章建筑已经存在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几乎与周围的建筑和居民的生活融为一体。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违法行为这么多年都没有得到纠正,为什么以前的城市管理长期以来都是“正常”的?
“正常”不仅表现在对违章建筑的处理上。在许多地方,许多被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出现。例如,规定在火车站外交通拥挤的街道上的出租车不能“住”,但总是有出租车在那里吸引生意;各大医院想了很多办法来打击“号码人贩子”,但总有人贩子在医院门口问“要不要号码”;在城市里养狗有严格的规定,但是你总能看到没有锁链的大狗在社区里横冲直撞...
“常态”的背后是城市管理执法不力。从短期来看,对违法行为的姑息和纵容会影响到具体的一人事件,而从长期来看,则会降低城市品位,破坏社会风气,破坏法治权威。不久前,这样一件奇怪的事情被揭露出来:小偷在前面偷东西,市民在后面成了一圈的观众,但没有人回答,更不用说阻止他们了。追根溯源,这就是“法律不能起作用”所导致的公众对正义的麻木。从某种意义上说,北京对“拆墙打洞”的整治,只是对过去城市管理执法不严的一个“补救教训”。
应该说,在城市管理方面,我们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如今,我们面临着“执法不严”的问题。有些制度非常严格,但执法松散而灵活,可以执行但不能执行。从长远来看,这一体系不仅是徒劳的,而且还会给权力寻租留下巨大的空空间。有些人所想的不是如何遵守规章制度,而是在违反法律和纪律后如何找人“清除”;幸运的是,有些人认为法律不责备公众是“正常的”。
“法律的权威在于法律必须做什么”,而不在于违法后的惩罚有多严厉。以违章建筑为例,更不用说罚款和拘留了。如果它们是非法建造的,它们将毫无例外地被拆除。当然,没有人会再建违章建筑,也没有人会“疏通关系”去寻求“住宿”。然而,如果有违法建筑,就会带来严重的“破窗效应”,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趁机模仿它。
在法治社会,这种“正常”意味着无视法治,践踏规则。城市管理者和公众都应该敢于对违法行为说“不”,绝不容忍违法建筑、拆墙挖洞等城市混乱。只有这样,城市管理才能“精致如绣”,社会风气才能“尊德为善”、“和谐文明”。
标题:城市管理岂能“见怪不怪”(金台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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