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营者违规 最高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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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唐赵)近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促进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河北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据报道,该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
会议指出,要建立京津冀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开展消费者组织跨区域联动合作,建立京津冀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商品和服务消费调查,联合发布调查结果,实现消费信息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独立进行市场消费分析并公布结果。进行市场消费分析的方式包括市场调查、比较测试、消费者观察和消费者评价活动。
同时,有人指出,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销售广告经常扰乱消费者的生活,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经营者随意非法收集、扩大甚至买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条例》第19条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含义。“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教育程度、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生物特征以及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身份的其他信息。”
《条例》明确规定了运营商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要求。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需要消费者的同意。明确经营者的保密义务,规定具体的禁止行为。经营者应当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如果消费者明确要求运营商删除或修改他们的个人信息,运营商应该删除或修改它。违反这些规定的经营者将被罚款50万元。
据了解,《条例》共有九章七十二条。《条例》的全面修订是根据河北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际需要进行的,修订的核心和基础是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河北:经营者违规 最高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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