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禁用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
4月24日,佛山市农业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佛山市禁止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秋田犬、阿拉斯加、松石、藏獒等33种犬被列入禁止养犬名录。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1日。
《佛山市犬类养殖管理条例》于2020年3月31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佛山市养犬条例》,引导公民依法文明养犬,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会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佛山市禁止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佛山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将充分听取意见,对名单进行修订和完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1日。
原始公告:
佛山市禁止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犬类养殖管理条例》于2020年3月31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认真贯彻《佛山市养犬条例》,引导公民依法文明养犬,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会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佛山市禁用犬名录。具体内容如下:
1.藏獒
2.比特犬
3.日本Tosa
4.菲拉·巴西列罗
5.阿根廷杜高狗
6.中亚牧羊犬
7.川东狗(重庆狗)
8.俄罗斯牧羊犬(苏俄牧羊犬)
9.斗牛犬
10.英国獒犬
11.意大利甘蔗科索
12.大丹犬
13.俄罗斯高加索犬
14.意大利新石器时代的獒犬
15.斯塔福德郡梗
16.阿富汗猎犬
17.波音狗(指针)
18.韦马拉纳
19.作曲者
20.猎犬
21.Basenji (Basenji)
22.秋田
23.纽芬兰狗
24.贝灵顿梗
25.克里蓝梗
26.罗特韦尔犬
27.杜宾泉(杜宾)
28.拳师狗
29.大白熊狗(大白熊)
30.Chow Chow
31.德国牧羊犬
32.阿拉斯加雪橇犬
33.比利时马利诺语
上述名单中的犬和上述犬种的杂交犬,不论大小,均按照《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的相关烈性犬管理条款执行。
反馈渠道: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农信局兽医屠宰科反馈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注意留下联系信息,以便进一步联系)。联系信息如下:
1.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1栋佛山市农业局兽医屠宰处(邮政编码:528000);
2.电话:8321 7963(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电子邮件:sytzk@fsny.foshan.gov
标题:佛山市禁用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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