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要求:司法救助与国家赔偿需二元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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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记者李万祥报道:近日召开的全国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和高院赔偿办公室主任座谈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快实现从一元国家赔偿重心向国家赔偿和司法协助双重重心的转变,推动新时期国家赔偿和司法协助的新发展。
以“拨乱反正”为核心的国家赔偿和以“扶危济困、救危济困”为宗旨的司法救助,为公民权利设置了保护屏障,是加强人权保护、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据统计,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司法协助案件4.1万件,动用救助资金8.5亿元;2016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2万件,使用救助资金9.3亿元。国家司法援助制度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人权保障理念为指导,不断提高国家赔偿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司法协助的法制化水平,不断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司法需求。
关于如何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协助工作的新发展,陶凯元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国家赔偿和司法协助工作发展的新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司法需求;要强化权利救济理念,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司法的主线,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第二,要努力构建国家赔偿和司法协助发展的新机制,不断加强法律规范适用体系建设,以良好的法律保障善治;要不断加强制度和队伍保障机制建设,以事业凝聚力量;要不断加强内外协调合作机制建设,共同推进共赢。三是积极探索发展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的新举措,强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和正当程序规范,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平正义形象;要提高系统的整体效率,必须加强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完善了以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和赔偿监督为代表的司法解释体系,使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更加完备。在完善刑事赔偿程序和法律适用、规范民事和行政审判及执法行为、统一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国家赔偿上诉程序等方面给予了明确的指导。
(负责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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