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遇难题 未来需从多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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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发展较晚。尽管已经颁布了一些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但仍存在认识不足、参与度低、支撑能力弱、理论研究滞后、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今后,有必要完善标准体系、工作机制和制定程序。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颁布了15项人力资源领域的国家标准,其中21项正在研究中,涉及劳动定额、社会保险、职业能力建设等。近年来,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以增强人力资源服务能力。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推动下,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但是,由于发展较晚,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来说,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首先,对标准化的理解水平不高。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公众参与意愿不强,直接影响了社会利益的实现和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标准体系功能不完善,体系分类不明确。这主要表现在标准的缺失或滞后,标准的不统一和重叠,服务标准的数量少、质量低,标准体系不能反映市场的基本配置功能。
第三,标准化理论研究滞后。科学理论研究是标准编制的基础和前提,但我国相关研究缺乏系统性,越来越难以满足人力资源工作的要求,逐渐成为标准化工作的瓶颈。
第四,标准化支撑能力弱。一方面,标准化组织亟待改进;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为标准化人才服务的人力资源培训。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今后应从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工作机制、标准制定程序等多方面完善我国人力资源服务的标准化。
应当指出,在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中,要体现行业特点,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实际需要;国家统一规划,地方和行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标准化工作过程中,要制定标准化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实施标准,监督、评估和改进标准。
标题: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遇难题 未来需从多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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