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负面清单“再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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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7年版)最近在中国政府网站上发布。与前一版相比,新版本中的负面清单减少了10项和27项措施,负面清单减少到100项以下。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第一个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由贸易区,在其建立之初有190个项目。2014年,调整减少到139项;2015年,随着自贸区的扩大,该清单减少到122个项目,并扩展到四个自贸区: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今天,2017年的负面清单将覆盖现有的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在新的负面清单中,减少了6个项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制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和审计以及其他业务服务,同时通过整合减少了4个项目。它分为15类,40项和95项特殊管理措施。
从具体内容来看,新版本中减少负面清单的特殊管理措施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例如,在制造业。在新的负面清单中,“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己的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和“轨道交通设备的制造仅限于合资和合作”等。
在服务行业,新的负面清单取消了特别管理措施,如“外国银行在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时必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在文化、体育、娱乐领域,“演出经纪机构受中方限制且必须由中方控制(为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调整为“演出经纪机构必须由中方控制(为设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
标题:自贸区负面清单“再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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