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态殡葬计划按每骨灰500元进行补贴
据《珠江商报》报道,为进一步推动佛山生态殡葬活动的发展,节约土地资源,倡导改变习俗,推进殡葬改革和新型城镇化,佛山市最近制定了《佛山市民政局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每张骨灰按500元标准发放补贴。
领取骨灰生态葬补贴的对象是参加佛山市各级民政部门组织的生态葬活动(如植树、草坪葬),以及处理直系亲属或委托人的祖先骨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祖先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死亡,且在死亡前在佛山登记;或者以前存放在佛山的骨灰。
(二)祖先愿意参加生态埋葬活动或者其直系亲属不反对以生态埋葬方式处置祖先骨灰的。委托人是指生前依法委托祖先办理生态葬事宜的受托人或法定监护人。
补贴标准按每张骨灰500元的标准。领取补贴所需的信息是,祖先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去世,在去世前在佛山登记。2015年1月1日之前,先人将骨灰存放在佛山市各殡仪馆火化,并在死前在佛山市登记。
接受补贴的程序:
民政局委托市、区殡仪馆和顺德区肥业公墓受理骨灰植树补贴申请。直系亲属或受委托人在办理参加骨灰生态葬活动的手续时,应当向本辖区的接收单位提交领取补助所需的资料。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后加盖公章,报民政局审批。民政局根据审批申请,向市、区殡仪馆和顺德区肥业公墓拨付骨灰植树补助资金,并委托其代为发放。符合条件的,由殡仪馆或顺德区肥业公墓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直系亲属或客户。
年初,骨灰生态葬补贴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市级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进行拨付。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政策法规依据到期或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佛山市民政局,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生态殡葬补贴办法。
标题:佛山生态殡葬计划按每骨灰500元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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